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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范围有哪些 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2025-10-21呼和浩特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刘荣,呼和浩特交通事故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范围有哪些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是要比十级伤残更为严重一些,但是比起一级伤残亦或是其他等级的伤残来说已经是好太多了。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范围有哪些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二、交通事故伤残去哪鉴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不服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范围是比较广的,主要有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等等方面的认定。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有人受伤的时候,那么相关部门就会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人身伤残评定。如果受害者对其做出的人身伤残评定有异议,那么可以怎么救济呢接下来由带大家了解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二、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办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救济途径是什么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督察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如果对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有异议的话,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为您整理的;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怎么救济;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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