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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属于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2025-12-05呼和浩特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刘荣,呼和浩特交通事故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属于刑事责任吗

  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要马上报警处理,在等待交警前来处理现场的过程中要冷静下来抢救人员财物。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那么交通事故属于刑事吗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交通事故属于刑事吗


  看实际情况,情况轻微的只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就可以了,情况严重的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如果需要承担刑事,那么大多情况就是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了,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1、原告的身份要与案件直接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原告要获得上诉的资格,那么他就必须是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受害人,要么他本人在这起事故中受到了伤害或者是财产遭受到了损害,或者是其亲属家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到了伤害。


  对于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原告的身份也应该与案件直接相关,其身份应该是法律上规定的第一、二顺序的血亲,即死者的结婚对象、子女以及父母,还有的就是死者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些人才有资格就这起交通事故上诉,其他人没有资格。


  2、被告的身份应该清晰明确


  在交通事故立案中,应该弄清楚被告的具体身份,如他姓名是什么,住在哪里,有没有其身份证,又或者是有没有他的驾驶证。总之,要拿得出证明被告是真实存在的人,不是虚假的身份,也没有离开人世,不然也不予以立案。


  3、被告的行为得违反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的规定,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得触犯了刑法,才予以立案。


  也就是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被告的罪行比较严重,最低也会导致受害人伤残,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才予以立案调查。


  4、原告上诉的要求得明确


  对于自己为什么上诉,上诉又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获得赔偿,还是为了让被告获得法律的惩治,原告应该在上诉的状纸中写清楚。


  5、有关这起交通事故的证据


  为了增加上诉的成功的可能,原告就应该向法院提交详细而且有效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遭受了损失、受到了伤害,被告确实因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起主要。


  二、交通事故追究刑事都会有哪些罪名


  刑法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


  加重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第4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一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是什么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第6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交通事故属于刑事吗的相关内容。综上,交通事故的行为人是否属于刑事要看是否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如果人民法院要依法作出判决的,是需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诉讼法的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需要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的。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种类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1、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主体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主体不具有鉴定人资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特定人员必须是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虽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并不能以此认定其为鉴定人。鉴定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并依法登记、在一定的鉴定组机构中从事鉴定业务的人员。鉴定人分为以下三种: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即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交通事故认定职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种类有哪些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种类的相关知识呢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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